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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03 (2017:3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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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34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民法第179條規定所謂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就受損害人之給付情形而言,係指欠缺給付之目的。給付目的自始欠缺或嗣後不存在,給付目的不能達到,均構成給付不當得利類型之無法律上原因。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03 (2017:3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確認使用權存在——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09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44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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