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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01 (2017:1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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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999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民法所謂條件,係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之成就或不成就,決定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或消滅之一種附款。倘當事人就既已存在之債務,約定於預期不確定事實發生時履行,則為清償期之約定,而非條件。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01 (2017: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清償債務——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034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02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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