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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12 (2016:12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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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700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繼承權因婚生推定而受影響之第三人,倘因逾同法第64條第2項所定除斥期間而不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又無從依同條第3項聲明承受訴訟,即不得再否認該婚生子女關係。縱其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可認有確認利益,惟因不得推翻該婚生推定,其訴仍為無理由。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12 (2016:12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返還土地——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669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返還買賣價金——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67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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