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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6 (2016:6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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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50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固得聲請假處分。惟倘若債權人於聲請假處分之初,明知所主張之原因事實並非真實,竟故意持以對債務人聲請假處分,而該假處分所保全之請求,嗣經本案訴訟判決確定不存在者,非不得成立侵權責任。
起訖頁
1-2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6 (2016:6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7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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