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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4 (2016:4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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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損害賠償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95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於第二審程序中,為應受判決事項聲明之擴張或追加,其給付與否與原訴非不可分,此時第二審法院仍應就原訴未經更易部分為上訴有無理由之裁判,並於主文中就擴張或追加部分另為准駁之諭知。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4 (2016:4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聲請假扣押聲明異議——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863號民事裁定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返還代管金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0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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