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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3 (2016:3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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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給付物條款——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11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當事人依民法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原則之規定,請求法院增加給付之除斥期間,雖法無明定,然解釋上,自應依各契約之性質,參考債法就該契約權利行使之相關規定定之。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3 (2016:3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返還保證金——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01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調整租金——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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