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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2 (2016:2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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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51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當事人在第二審為訴之變更,係撤回原訴而提起新訴者,原訴已因訴之准許變更而視為撤回,第一審法院就原訴所為之判決,因此失其效力,第二審法院僅得就變更之新訴審判,不得就第一審之原訴更為裁判,乃原審見未及此,竟仍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諭知駁回上訴人之上訴,顯就已失效力之原訴為裁判,而就變更之新訴未加以裁判,自難謂合。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2 (2016:2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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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交付帳冊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64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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