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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2 (2016:2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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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給付加班費——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72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權利人在相當期間內未行使其權利,除有特殊情事足使義務人正當信賴權利人已不欲行使其權利外,尚難僅因權利人久未行使其權利,即認其嗣後行使權利違反誠信原則而權利失效。所謂特殊情事,必須權利人之具體作為或不作為(如經相對人催告行使權利,仍消極未有回應),或積極從事與行使權利相互矛盾之行為等,始足當之。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2 (2016:2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返還模具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46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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