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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公法
201611 (2016:11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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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001號民事裁定
作者
公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被上訴人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終止系爭僱傭契約雖不合法,然上訴人既已領取離職證明書並結清各項費用薪資,復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申請失業給付,且長達1年又2個月未提供勞務,足以間接推知上訴人有終止系爭契約之意思,故應認為兩造已合意於101年12月8日終止系爭契約。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公法
期數
201611 (2016:1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412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給付退休金——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95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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