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法典編纂以“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為哲學基礎,定位於“領域型”法典,採取實質性、適度化編纂模式,依可持續發展邏輯展開。總則編凝練核心範疇,建立現代環境治理體系與基本制度,實現環境權“入典”。污染控制編保障公眾健康,依“污染控制”的理念確定調整範圍、展開制度邏輯,解決新污染物控制問題。自然生態保護編以“自然生態”為基石概念,確立生態價值優先和統籌治理理念,構建契合生態整體保護的制度體系。綠色低碳發展編明確“綠色低碳發展”的規範涵義,實現相關規範的系統安排,統籌國內與國際、減緩與適應兩大關係。生態環境責任編以理論創新奠定制度基礎,構建“二階型”法律責任體系,銜接《民法典》相關條款,建立專門糾紛解決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