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分析的少年,為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族群(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 條,下稱少事法)。首先在第一章,分析少年在警察受理案件階段成為犯罪嫌疑人時之特性;至第二章,則開始分析少年經警政等機關移送至少年法院後的少年事件處理數據,包含新收、終結案件型態,以及分析,當保護事件少年(含觸法、曝險)經法院裁定交付保護處分,及當刑事案件少年經法院作成判決時,含括犯罪類別、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就業情形、家庭狀況等的少年特性;而第三章,也以少年經收容於少年觀護所,及少年進入矯正學校實行感化教育時的犯罪類別、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就業情形、家庭狀況等特性為分析主軸,併附明陽中學之收容少年人數分佈(圖 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