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犯罪案件的發現與偵辦,始於警政、調查等機關,因而得藉由其等的犯罪數據,一覽相對接近案發時點的犯罪樣貌。 本篇第一章,透過含普通刑法、特別刑法的全般刑事案件,分析各地警察機關受理的犯罪案件數、犯罪時鐘與破獲數,及犯罪嫌疑人資料,含性別、年齡、犯罪型態等特性,並在本年彙整可能和 110 年新冠防疫政策有關的特定犯罪類別嫌疑人數變化;第二章,以普通刑法中,110 年數據偏高的財產、暴力等犯罪類別為主軸,分析其等案件數、嫌疑人數、犯罪手法、性別等特性;第三章,以特別刑法之毒品、組織、經濟、貪污、家暴、性侵害、槍砲彈藥刀械等犯罪類別為主軸,連結警政、調查、廉政、衛福等機關資料,譜繪案件數、嫌疑人數、犯罪手法、性別、年齡等特性間的關聯;第四章,則以犯罪率、監禁率為指標,觀察我國、日本、美國聯邦、英格蘭及威爾斯地區,及瑞典在多類犯罪中的趨勢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