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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908 (201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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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沒收特別程序——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3568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沒收係針對供犯罪或預備供犯罪所用,犯罪所生或所得等與刑事違法行為具有密切關係之人民財產,及對於社會具有危險性之違禁物,由國家以裁判剝奪其所有人之所有權,將之收歸國庫,屬干預人民財產權之強制處分,自應循正當程序為之,俾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訴訟權等基本權之要求。為保障財產可能被沒收之第三人之權益,法院自應遵循修正後刑事訴訟法「沒收特別程序」編之相關規定,賦予該第三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之機會後,其裁判諭知沒收第三人財產,始為適法,否則其所踐行之訴訟程序即屬違法
起訖頁
1-3
關鍵詞
沒收特別程序
、
第三人沒收
、
法院職權裁定命參加
、
不告不理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908 (2019:8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陷害教唆——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391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附帶搜索——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85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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