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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703 (201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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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詰問——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030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司法警察(官)於調查時詢問證人,因非以詰問方式為之,而無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之7第2項第2款規定之適用。然倘證人因受詢問之司法警察(官)以恫嚇、侮辱、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方法,影響證人之自由意志而為虛偽陳述者,得認其所為陳述不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因而不具證據能力
起訖頁
1-2
關鍵詞
詰問
、
司法警察(官)
、
證人
、
不正方法
、
證據能力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703 (2017: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公務員——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49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傳聞——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18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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