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610 (2016:10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對質——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529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97條第2項規定,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關於對質進行之方式,法無明文規定,審判長為使對質過程流暢,避免不當之質問內容,在兼顧被告得經由對質與詰問而發見證人證言是否虛偽不實,及法院對於證人之調查,能透過對證人對質作證時之語調、表情及神態等外部情狀,以幫助判斷其證言之真偽,得以形成正確之心證,自得於證言可信性能獲得確保之情況下,對於對質之方式予以適當之限制
起訖頁
1-2
關鍵詞
對質
、
直接審理
、
證人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610 (2016:10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加重強盜罪——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623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具結——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554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