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主義法律監督觀是以數字檢察戰略爲指引,以檢察權的國家法律監督權性質爲基礎,以數字檢務實踐爲依托的一種新型法律監督理論。傳統法律監督受監督範圍和監督方式的限制,已經難以滿足數字時代的新需求。積極主義法律監督觀具有憲法依據,契合能動司法檢察理念,有助于法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且與傳統法律監督方式幷不抵牾。基于Z省S市的實證調研顯示,積極主義法律監督觀在實踐中區別于傳統法律監督,呈現出幷行監督、類案監督、主動監督、有效監督等特點。積極主義法律監督觀具有局限性,在數據平臺建設、權利保障和權力衝突等方面存在風險,可考慮從法定主義和比例原則等角度對其進行規制,以推動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向縱深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