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從屬性說强調因正犯身份而進行的刑罰加减對不具有該身份之共犯處罰具有連帶作用,嚴格說來這並非要素從屬性說的內容。主張共犯的成立要求正犯具有責任的極端從屬性說,不僅違反責任個別原則,而且對正犯進行了不當定位,從而不當地擴大了間接正犯的範圍。在要素從屬性說上,基於以下幾點理由反對最小從屬性說而支持限制從屬性說:(1) 教唆或者幫助他人實施合法行為的,不能被評價為共犯;(2) 主張共犯可以例外地阻卻違法(共犯違法的相對性),本質上是承認共犯的成立以正犯行為具有違法性為前提,這正是限制從屬性說的應有之義;(3) 堅持行為共同說,並非僅僅要求構成要件行為的共同,而是違法行為的共同,這實際上也是對最小從屬性說的否定。堅持限制從屬性說,未必要求“一對多”場合下的各個正犯的行為均達到值得處罰的違法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