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關於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關係的研究大都停留在理論上的應然討論。通過對108部中央黨內法規制定依據的統計分析可以發現,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在實踐中呈現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複雜樣態。一方面,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絕對保留事項屬於各自的“自留地”,在這一領域要注意二者的銜接;另一方面,黨內法規360度的調整視野决定了其必然同國家法律之間存在交叉。在二者共同作用的領域,黨內法規應當與國家法律相協調、保持一致,二者互為表裡、互相支撑。至於二者如何分工,要注意黨內法規的側重點應該是如何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同時要根據調整事項的性質採用不同的調整機制。在處理二者關係的過程中,要警惕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不分、黨內法規具有“溢出效力”、黨內法規只能調整黨內事務等錯誤認識。此外,從國家治理體系的角度來看,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是黨的主張在不同領域的具體體現,是實現黨的主張的“兩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