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領域糾紛解决的關鍵是數據權益定價。影響數據權益定價的因素是多元的,各方應當在綜合考量數據橫縱向容量、質量、來源、互聯性以及與特定法益的關聯性等因素後,衡平選用市場法、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現值法作為數據權益定價的基礎,進而依據應用場景與數據類型確定其法律屬性及定價方案。公共數據應以調用頻次確定指導價,聯盟數據應按主體差異區別定價,作為服務對價與作為商品的數據則應側重市場主體合意定價。在糾紛解决中,涉及數據遷移的,數據遷出/入方應通過支付合理使用費的方式補償數據收集方;涉及數據侵權的,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應在成本法和收益法區間內,綜合考量數據類型、當事人過錯程度與責任能力、侵權行為性質與嚴重性等因素後予以酌定;涉及行政罰款的,應優先選擇區間倍率計算方法來確定罰款數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