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2020 年1 月15 日通過施行之我國律師法第24 條第6 項規定,全國律師聯合會應制定律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登記規則,為此全國律師聯合會組成草案研修之專案小組,小組於期間除參考國內既有之公司登記辦法與會計師事務所及分事務所登錄規則外,曾就法國巴黎律師公會對律師事務所規範的強度進行深入討論,然綜合國內既有一萬多名律師所屬事務所已運營相當期間之既有現實,短期不宜變動過巨,故在委員們認知之事務所現狀基礎上,以達到最低度確保律師執業獨立性與保護當事人權益之目的,提出我國首部事務所登記規則草案,交理監事進行討論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