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2207 (2022:7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留置權——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6號民事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按留置權為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之動產,於未受清償前予以留置之權利,債權人於其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得就留置物之全部,行使其留置權。但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與留置物價值之比例行使之,此觀民法第932條規定自明。因留置權之作用,旨在實現公平原則,過度擔保,反失公允。準此,於留置物為不可分者,固有擔保物權不可分性之適用,然留置物為可分者,僅得依其債權額之多寡與留置物之比例,占有與債務人不為履行相當比例之留置物。
起訖頁
1-2
關鍵詞
留置權
、
可分物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207 (2022: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袋地通行權——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62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通常訴訟程序——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