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2203 (2022:3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無權代理——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283號民事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按於無權代理之情形,其效力既完全取決於本人承認與否,則代理制度本身即為使代理人作成之法律效果歸屬於本人,而本人之承認權既屬得繼承之標的,就法律關係之繼承而言,無權代理關係之承認權亦應移轉於繼承人,是以,繼承人如於繼承開始前,曾以被繼承人為本人而為無權代理行為,因繼承開始,其代理行為被視為繼承人本人之行為,而不許該繼承人一方面為無權代理人而免其責任,他方面則為本人而對該行為得予以拒絕承認。
起訖頁
1-3
關鍵詞
無權代理
、
承認
、
繼承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203 (2022: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私法自治——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414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侵權行為——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96號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