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2110 (2021:10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基地租賃——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5號民事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按土地法第102條及民法第422條之1有關基地租賃規定之立法目的,皆在鞏固承租人之地位,加強其保護,則依規定辦理地上權登記後,如解為基地租賃已轉換為地上權,將再無民法或土地法關於租賃規定之適用,反將減弱對承租人之保護,自非立法真意所在。故基地租賃為地上權登記後,租賃債之關係與地上權之物權關係應可並存,租賃關係如無消滅事由,即不因地上權之設定而失其存在;若承租人未請求為地上權登記,亦僅不生取得地上權之效力而已,尚不影響基地租賃契約之存續,仍應適用基地租賃相關規範決定權義內容。
起訖頁
1-2
關鍵詞
基地租賃
、
地上權登記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110 (2021:10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既判力——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21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競業禁止——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16號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