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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2110 (202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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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既判力——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321號民事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惟按訴訟標的於確定之終局判決經裁判者,依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第1項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有既判力。是在明示既判力之發生限於同一事件已有確定之終局判決者。所謂同一事件,必同一當事人就同一法律關係而為同一之請求,若此三者有一不同,即不得謂為同一事件,自不受確定判決之拘束。而訴訟標的之涵義,必須與原因事實相結合,於判斷既判力範圍時,應依原告起訴主張原因事實所特定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據。
起訖頁
1-2
關鍵詞
既判力
、
同一事件
、
訴訟標的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110 (2021:10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050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基地租賃——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9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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