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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2103 (202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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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保護他人法律——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49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按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工作物受其損害,民法第794條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係保護他人維持社會公共利益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違反此項規定者,應推定其有過失,並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負侵權行為責任。又土地所有權人將開掘土地或建築工程,發包由承攬人施作,如有違反民法第794條規定之情事,若未能舉證證明其無過失,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得因由他人承攬施作而免其義務,亦不因其定作人身分,改由受損者依民法第189條但書規定,舉證其定作或指示有過失。
起訖頁
1-3
關鍵詞
保護他人法律
、
過失推定
、
舉證責任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103 (2021:3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執行職務——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66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契約承擔——最高法院108年度台簡上字第27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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