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小額信貸通過聯合貸或者助貸模式進行橫向擴張,也通過資産證券化擴大融資規模,監管者需要關注其業務擴張模式帶來的風險防範需求。聯合貸與助貸擴張模式的核心隱患為蘊含於銀行與小額貸款公司合作關係中的代理成本問題。對此,應當强調銀行對核心風控的獨立把握,以及通過提高合作方的風險承擔比例以抑制合作方的道德風險,即遵循以商業銀行安全為導向的審慎監管思路。在以自營貸款做資産證券化的擴張路徑中,考慮到資産證券化固有的風險轉移邏輯對削弱授信審查標準的投機行為的激勵,以及網絡小額信貸在完整經濟周期的表現尚未驗明,為防範宏觀風險,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證券化融資規模進行限制並進而控制信貸總量存在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不能忽視的是,對資産證券化風險的防範還應著眼於底層資産質量的保證和市場入口處的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