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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2206 (202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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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利用權勢不以形式業務關係為限——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5689號判決
作者
焦點判決編輯部
中文摘要
關於利用權勢性交罪,本判決指出,不以行為人與被害人間有形式上之業務等關係為限,尚包括利用相類關係而對實質上受其監督之人之權勢所犯者在內;該罪判斷之核心,應著重在於行為人因居於此等上下不對等關係,利用或操弄被害人自我認知的迷惘,藉其所掌有之權勢、威望,或利用被害人對之畏懼,甚至基於仰慕、服從,進而掌控被害人的自我認知及情感,連同性自主決定被澈底架空及破壞之情境,尚不以其雙方間是否存有形式上之此類外在關係為必要。
起訖頁
1-2
關鍵詞
利用權勢不以形式業務關係為限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2206 (2022:6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差價——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5316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雙重故意——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5770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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