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存在,是期待透過管制規範來減少使用的外部性,對於四鄰或周邊產生的污染或干擾。 在面臨由區域計畫法制轉軌到國土計畫法制的階段,不免涉及既有合法工廠用地及其使用與未來土地使用管制的衝突。為了共商既有合法工廠用地及其使用的未來管理方針,本次論壇場次二:「國土永續下的既有權利保障機制研討:以丁種建地為例」,由國立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張學聖教授主持、時任環境法律人協會空間政策研究專員黃子芸引言,並邀請時任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何彥陞副教授、時任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蔡玉滿科長、時任臺北市立大學城市發展學系的鄭安廷副教授,從法律、實務及規劃觀點,探討國土計畫法第 32 條既有權利保護、第 21 條國土功能分區管制原則的解釋空間,以及未來的落實推動方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