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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2007 (202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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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侵權行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180號判決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醫療行為本質上通常伴隨高度之危險性、裁量性及複雜性,是判斷醫師於醫療行為過程中是否有故意或過失即注意義務之違反,必須斟酌醫療當時之醫療專業水準、醫師就具體個案之裁量性、病患之特異體質等因素而為綜合之判斷,且因醫療行為有其特殊性,醫師所採之藥方或治療方式以事前評估雖係屬於適當之選擇,但並無法保證一定能改善病情,故容許不確定風險之存在,不能逕依醫療之結果不如預期、不成功或有後遺症、感染之發生,逕以論斷醫療行為違反注意義務。
起訖頁
1-3
關鍵詞
侵權行為;醫療行為;不作為;注意義務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007 (2020: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侵權行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309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給付不能——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739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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