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憲法訴訟新制上路,首先迎來的案件是原民子女身分釋憲案。其爭點在於《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原住民身分除了可以透過「傳統名字」取得外,也可以透過姓氏的要件作為原住民身分的認定資格。換句話說,子女要從原民那方(父或母)的姓氏,才可以取得原民身分,也就是案件訴訟代理人鄭川如(2013)主張的「姓氏綁身分1」條款。案件的聲請人與代理人認為這樣的法律效果會導致原住民媽媽生不出原住民小孩。也因此憲法訴訟的攻防聚焦於「姓氏綁身分」條款的基本權爭議,是否違反憲法的性別平等、種族平等和人性尊嚴等。憲法法庭在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宣判系爭規定違憲,主張系爭規定對於原民的身分認同權和種族平等限制違反比例原則,並以兩年的定期失效作為宣告類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