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邊制裁的合法性歷來存在很大爭議。從安理會制裁決議角度來看,某些執行性制裁超越了安理會授權,其合法性無法從安理會決議中獲得。從特別國際法(條約為主)和一般國際法(習慣為主)等初級規則角度來看,許多單邊制裁可能違反條約以及立法管轄、不干涉原則的習慣法,但條約例外條款和習慣法規則又為部分制裁留下了一定合法空間。從國家責任法這一次級規則角度來看,反措施規則為單邊制裁提供了解除不法性的抗辯依據。因此,單邊制裁難以截然地被認定為合法或非法,而是應結合具體制裁規定、相關國際法規則來進行分析和判斷。我國可以從法律角度應對域外單邊制裁,也應當認真考慮對外制裁立法和實踐中的合法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