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智能監控問題愈演愈烈,使勞動者個人信息權益面臨更大威脅。數智時代算法權力的失衡使勞動從屬性以新的技術面貌呈現並加劇,需加以矯正。在智能監控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皆有正當而相互衝突的利益存在,如何實現二者的平衡是難點。利益平衡目標的實現應以貫徹目的原則為中心,為智能監控的範圍與限度劃定邊界。基於智能監控處理勞動者個人信息應當具備明確、合理且與勞動直接相關的目的,且以給勞動者造成最小損害為限度。即使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也應認可個人信息權益在合乎比例的空間內存在。應當避免持續性、全方位和一般預防性的過度監控,而主要針對工作中的關鍵時段、場所和有跡象表明的違法行為實施有限的監控。鑒於其高度冒犯性,只有在具備重大事由時才能例外地採用智能監控,而不能將其作為監督勞動者工作表現的常規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