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7 年兩岸交流以來,兩岸跨境毒品走私犯罪事件顯著遞增,但受限於政治因素與時空背景,雙方並無具體明確建立制度化溝通協調平台,導致無法有效遏止毒品猖獗。期間雖然在1990 年簽訂「金門協議」,但是其適用範圍僅限定於刑事犯、刑事嫌疑犯、偷渡犯之遣返。直至2009 年海基會、海協會共同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雙邊良性互動之發展契機,開啟了兩岸合作打擊犯罪的新頁,但兩岸間實為分裂的政治實體,且無簽訂引渡條約,故遣返人犯仍然存在許多困難。
本文係採文獻分析法進行歸納研究,除了提出兩岸依國際間引渡原則下可行之替代措施之外,更進一步探討兩岸刑事司法互助之困境並提出相關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