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制裁體系對實現刑法目的至關重要。基於犯罪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需要,我國刑法制裁體系需要與時俱進,完成由工具主義制裁觀到目的主義制裁觀的銳變。刑事制裁體系應當迎合情勢變更與刑事政策變化需要,立足於刑事一體化,強化不同制裁方法與制度的協同性與功能性,從強調結果正義過渡到側重分配正義。完善刑法制裁體系,應當以分配正義理論為指導,充分發揮刑法制裁的體系性功能,實現刑法制裁體系的內部溝通與外部協調。為此,需要在宏觀層面上構建二元化刑法制裁方法體系和雙軌制刑法制裁制度體系。對於具體的刑法制裁方法和制度,需要打破它們之間的藩籬,並在結構上加以類型化和優化。針對單位犯罪範疇的拓展、網絡犯罪的泛起以及輕微犯罪發案率的不斷攀升等,刑法制裁方法應實現多元化、專業化與開放化。為制衡刑罰權的運用,應當強化當事人權益保護,完善刑法制裁的程序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