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強調法學本土化的背景下,比較憲法研究仍具有重要價值,但須進行重新定位和方法論迭代。研究定位方面,須適度改變以往的借鑒式研究,著重理解式研究,更新有關域外憲法的知識體系。方法論層面,應在功能主義路徑上補足文化主義路徑,將憲法制度放到不同文化語境中予以深描,不但求同,而且存異;在司法中心主義之上補足政體視角,關注宏觀政制結構和決策機制;在專題研究中擴大國別案例範圍,克服“留學國別主義”和“西方中心主義”傾向。由此,比較憲法學可以在深入比較中凸顯中國憲法體系的獨特性和普遍性,從而加強中國憲法學自主性建構,也可與國別和區域研究進行融合,增強比較研究在涉外法治鬥爭中的實務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