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權運動的興起與教育均等的重視,身心障礙者的受教權受到許多關注,融合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成為1990年代特殊教育發展的趨勢,我國從1984年公布特殊教育法後,對身心障礙的學生安置往最少限制推動,迄今已實施三十餘年。融合教育設立之目的,是希望每位特殊教育學生和普通生一樣享有平等學習的機會;且融合教育的理念,鼓勵特殊教育學生能在一般教育環境與普通生有更多的互動增進其社會適應(毛連塭,1994),林坤燦(2012)認為融合教育是「關懷、接納、付諸行動」的,其精神強調多元文化的社會價值,不論是誰都應在「平等受教權、教學資源共享」的原則下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