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名稱:法學院碩士班 學位別:碩士 畢業學年:105年 指導教授:陳惠馨 本論文旨在透過分析《大清律例》中的妻妾毆夫條之律例與案例,歸納清代有關夫妻相毆事件的裁判原則。透過掌握此一原則,解析規範和原則背後的法律思想。並藉由掌握裁判原則和法律思想,回頭檢視妻妾毆夫條中,除了以身分作為標準,賦予科刑的不平等之外,尚因為使用規範加強妻妾對夫的依賴、以及以是否侵犯尊長作為判斷卑幼行為是否可被處罰的處斷原則,這兩點造成在妻妾毆夫條運作上的實質不平等。本論文分五章,第一章緒論,說明本論文的問題意識、文獻回顧以及使用材料。第二章藉由解析妻妾毆夫條中律與例的具體規範,將其分成身分和行為兩方面處理。繼而將妻妾毆夫條中的處罰效果,與未具有身分關係的一般鬥毆律文相較。藉由以上兩種方式,呈現妻妾毆夫條中的身分、行為以及刑度的等差。第三章以《刑案匯覽》作為分析處斷原則的案例。本文把《刑案匯覽》中的案件,先依照妻妾毆夫律中所規定的身分作為分類的第一層類別,再依照案情中判斷適用法律的關鍵,分成身分、行為以及情狀三種爭點類型,並歸納爭點類型中所依據的處斷原則。第四章中,筆者將第三章所歸納出來的處斷原則,分成於身分上,是否具有婚姻的概念,以及於行為上,以是否具有道德上的可受懲罰作為處斷標準。本文將律例與處斷原則,視為妻妾毆夫條中案件的科刑座標的兩條軸線,而支持此座標的法律思想,是傳統中國依禮而來的婚姻家族觀。第五章是本文的結論,藉由前四章的分析,提出對妻妾毆夫條評價論述的補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