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位別:碩士 畢業學年:105年 指導教授:陳惠馨 本論文分析清代科舉考試鄉、會試官員管理規範,建構清代科舉考試法規範設立的法律意識與法規範重點。並且在參考科舉研究對於清代科舉制度法規範的沿革後,考量清代科舉法規範自順治朝以來不斷受到實務的挑戰而有所回應和調整,直至嘉慶、道光年間逐漸形成定制,因此將分析的重點放在道光29年的《欽定禮部則例》。本論文的研究範圍主要對於普遍性的舉人鄉、會試考試進行研究,而暫時不討論具特殊性質的武舉、繙譯、宗人考試。本論文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緒論,敘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於文獻回顧的部分將與本論文相關的研究文獻分為、中國科舉制度通史研究概況、清代科舉制度研究概況與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研究概況。並說明本論文的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第二章分析清代科舉鄉官法規範的整體分析與彼此交互關係,說明清代科舉相關法規範的結構,並分析清代科舉的主要規範:《欽定禮部則例》、《欽定科場條例》的架構與規範內容。第三章對於清代鄉會試官員職務與選任規範進行分析,分析之內容包含:清代與鄉會試官員相關之規範、清代鄉會試官員的分類與職責,並從考官與同考官、入場官員、供事人役等不同的試務人員進行分析。第四章分析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的監督與懲處機制。清代科舉鄉會試官員監督機制包含考差制度、迴避制度、磨勘制度與搜落卷制度。清代鄉會試官員的懲處機制包含《欽定吏部處分則例》卷27〈科場〉規範架構與內容,以及《大清律例》〈吏律‧職制〉「貢舉非其人」。第五章分析傳統中國科舉考試官員相關規範對現代考選制度的可能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