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名稱:法律學系 學位別:碩士 畢業學年:105年 指導教授:何賴傑 我國刑法於2015年12月1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沒收條文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亦於2016年5月27日三讀通過修正案。面對刑事法此一重大變革,值得深入探討,無論是供實務操作或是嗣後修法參考,都能有所幫助。第二章首先檢視幾個重大國際規約,以此了解國際趨勢對於剝奪「犯罪所得」不遺餘力。為達將犯罪從根源拔除的目標,國際間取得轉換舉證責任或是降低控方證明程度的共識,惟與我國內國法原理原則有所扞格,因此檢視正當法律程序、舉證責任、比例原則。第三章參考數本德國刑事訴訟法註釋書,詳細介紹德國第6編第3章狹義沒收及財產扣押程序,包含第三人之參與,如何參與?可否抗告救濟?偵查中檢察官之功能為何?參與程序之範圍?參與人之地位部分包含參與人之權限、其代理制度及庭期通知。審判期日參與人之到庭、聲請證據調查以及受判決送達。當法院宣告沒收之判決應當如何上訴救濟?第三人因非可歸責於己之原因未參與程序,可否聲請事後程序救濟?或者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無法進行本案訴訟,可否進行單獨宣告沒收程序?第四章則簡單檢視我國刑事訴訟法本次與沒收程序相關之修法,具體操作情況,並且詳細比較與德國法之差異。最終可以發現,我國本次修法理由中雖大量引用德國法,惟實際上德國法除用語更為精確外,制度規範也更為縝密,值得我國未來修法或實務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