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名稱:法律研究所 學位別:碩士 畢業學年:92年 指導教授:郭明政 本篇論文係以德國長期照護保險法制作為研究對象,研究範圍及於該國長期照護保險之立法例、法制史以及社會背景環境等。如前所述,本篇論文之目的乃在檢視德國實施長期照護保險之制度經驗,希冀藉由此等外國法制之比較研究,提供我國未來規劃長期照護體系之立法與政策參考;畢竟,他國立法乃為儲存各種社會問題解決模式之所在,為吾人想像力所無法創造、更是無法任意加以抹煞之人類的智識寶藏!本篇論文即係立基於法律政策學(Rechtspolitik)「法律政策的目標在於藉法律對於社會問題為完美規定」之立場,藉由國際比較方法 ,探討保障照護需求之社會目標應以何種法律手段以及透過何等法律途徑來加以達成,從而藉法律來形成新的社會秩序以適應社會變遷。抑且,鑑於法規範與受規範事實間常具有交互作用之關係,各國法律制度之精神與風格尤其會受到各國社會、經濟等因素所制約、形塑,唯有觀察到法律制度之基礎事實,才能理解法律制度之實像,故法學比較必須將比較對象置於相關聯之情境中去理解,將所欲比較之法律制度其所規範之生活關係納入比較範圍 。就此而言,法律社會學亦可發揮輔助法學比較之功能,德國學者R.Wassermann即謂:「經驗的法事實研究係合理之法律政策的必要條件」,學者W.Maihofer亦指出:「欠缺一具備分析社會事實、運用調查工具能力之社會學家的幫助,法學家所推行的社會改造工作是盲目的」 。故本篇論文於從事制度比較的同時,亦將嘗試紹述德國長期照護保險法制的建制過程,以便瞭解既存狀態對法律政策的制約,使該國關於長期照護之法律決策在經驗事實方面的基礎更為清晰,而藉清楚分析法律決策背後的價值抉擇,以及依此價值抉擇應有的推論結果,期能使法律政策決定在價值目的體系上的前提更為明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