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屬性是證據法學的基本問題,在我國歷來多有爭議。我國較長時間裡所肯認的學說是證據應當具有客觀性、關聯性(相關性)、合法性,但其在近年來遭到的批判甚烈,理論上表現出建立新學說的強烈欲望。新近的探索推進了理論的進展,然而,還有一些問題有待澄清。為此,需要闡明:明確證據的當前事實性,才能有效界分證據與待證事實,進而實現對證據相關性的問題聚焦;對證據相關性建構的事理原理及其運用的法律規導原理(法律許可的事理相關性)進行澄明,才能凸顯證據相關性對於制度建構的根本意義,以及明晰我國“法律傳統”對證據相關性理論的影響及其存在的問題。合理的證據屬性理論在我國的現實化,不僅需要對一些既有證據規則進行新的闡釋,還有必要對規則進行一些新的表達和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