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目的在於分析「策略性產業發展條例」來推動新興產業的必要性、它和「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產創條例」)的競合探討,以及未來「產創條例」的調整方向。本文認為,若產業別獎勵能從縱向、垂直整合著手,延伸價值鏈至行銷、設計活動,反而可以強化產業的整體效益。至於在策略性產業和「產創條例」的競合上,如果新政府為「策略性產業發展條例」立法,並廢除「產創條例」,勢必引發五大產業之外的產業反彈。但是,若兩個條例並存,又可能造成資源浪費,以及廠商重覆享受獎勵的風險;同時,更可能引發道德風險。因此,將策略性產業的獎勵納入既有「產創條例」的條文中,是比較務實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