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控制企業(State-Owned Enterprises, SOE)通常在一國境內具有推動經濟發展之功能。隨著自由化與市場開放政策,政府控制企業在股東性質、資本與原物料取得,以及法律所授與之特權等項目上的特殊性,是否因而獲得不當的競爭優勢,成為受矚目之議題。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於第17章特別訂定政府控制企業專章,納入多項規範,以實質控制說定義公營企業,並課以如不歧視待遇、透明化義務,且對政府給予之「非商業性考量援助」造成其他TPP會員業者不利影響時加以限制。我國應藉此思考政府控制企業之性質、比重並推動治理之現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