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起,肯亞、越南、馬來西亞、東甫寨、亞美尼亞、西班牙等國家陸續破獲有中華民國臺灣籍犯嫌在內之電信詐欺機房,經我國與當地國爭取後,仍將臺籍犯嫌送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國大陸)受審,引起國人議論。另有些案件在當地國破獲之後,我國雖成功爭取臺籍犯嫌遣返回臺,但因為未能取相關證據之故,僅能將犯嫌釋放甚至未能起訴,更引發縱放人犯的批評。暫不論國際政治現實與外交困境之問題,分析此類案件有些值得注意之處:第一,多數爭取遣返回臺失敗的案件,係由中國大陸以被害人係中國大陸籍為由,先行與當地國家進行司法互助並破獲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