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秋天,桃園中壢地區發生梁姓男子在家中持刀砍母致死,還剁下母親頭顱從高樓丟下之恐怖案件,地方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梁男無期徒刑,但被告上訴後,高院二審卻認為他因吸毒導致行兇時喪失辨識行為能力,於109年8月逆轉改判無罪,引起社會譁然。該判決未被社會接受之原因不僅在於「無罪」本身,更在於判決並未對被告宣告監護之保安處分,僅就被告是否因精神疾病而有何防治必要,在判決中做出「『宜』由其住居所屬桃園市政府依精神衛生法經精神醫學專科之評估,提供就醫、心理諮商治療及其他社區照顧服務」之附帶說明,因而引爆民眾「不定時炸彈將在社區中流竄」的恐懼感和不滿。這巨大的爭端雖在其後臺高檢署立即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破天荒迅速發回,以及臺高檢署聲請羈押,由高等法院裁定將被告於另案傷害案件被判處55天拘役執行完畢後,羈押3個月而暫時予以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