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於2006年發佈反洗錢與打擊資恐參考指南,該指南發展出置入(placement)、分層化(layering)、整合(Integration)之洗錢三階段理論1,此理論已普遍成為國際反洗錢學術及實務界建立觀念之基礎,我國洗錢防制法第2條有關洗錢行為之修正理由已提及「洗錢行為之處罰,其規範方式應包含洗錢行為之處置、分層化及整合等各階段。」故應先對此三階段行為有基本認識。前揭指南所謂之置入是指將犯罪所得置入於金融體系;分層化是指將已在金體系之犯罪所得,在不同金融載具中變化或移轉到不同金融機構,進而更遠離其前置犯罪;整合是指將已淨化之犯罪所得整合進入合法經濟市場。2此理論提出之時空背景,是在全球金融機構尚未普遍有意識地建立防制洗錢體系之際,該時犯罪集團常以現金方式收受犯罪所得,而為使犯罪所得具有合法外觀,而將現金存入金融機構(置入),透過多次金融商品買賣轉換,或在不同主體名下移轉,讓資金不易與犯罪聯結(分層化),最後,再利用此資金做合法生意,讓持有資金有更正當化之理由(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