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目前犯罪網絡往來頻繁,兩岸司法單位有別於詐欺犯罪的「肯亞事件」(有關嫌犯引渡與審判管轄等爭議)衝突,兩岸針對毒品犯罪相對互動良好,目前兩岸對於毒品犯罪主要依照98年4月26日在大陸地區南京簽訂之「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兩岸協議」)執行,「兩岸協議」依第二章為「共同打擊犯罪」、第三章為「司法互助」,論其實質內容,偵查、審判階段的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以及執行階段的人員遣返、罪犯接返均涵蓋其中,有稱「兩岸協議」係橫跨偵查、訴追、審判及執行面向的制度化司法合作。臺灣對口主要是透過法務部101年1月1日成立「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下稱:兩岸司),來主辦兩岸司法互助工作,逐步建立起跨境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的規範性合作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