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7年6月26日決定受理一件有關反歧視同性婚姻與宗教自由爭議的案件。本案被告是一名科羅拉多州烘焙店老闆,因為宗教信仰的原因反對同性婚姻,因此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販售自己製作的蛋糕產品給同性戀族群而挨告。本案對於「法律禁止商家以性傾向為由而為差別待遇」與「宗教自由」兩者間的競合取捨,有重要指標性影響。一方面,同性戀族群主張他們享有商家平等待遇的權利,但另一方面,宗教團體也主張政府不應該強迫他們做出違反他們宗教信仰的行為。雖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一連串的判決,而最後於2015年確認同性婚姻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持續地在判決中支持同志的權利。但聯邦最高法院仍容許商家基於宗教考量的企業經營決策。例如在2014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做出認為應容許企業主不須為女性員工支付避孕藥的費用判決見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