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放管服''改革背景下,許可承諾制日益得到廣泛應用。就其性質而言,許可承諾制通過對傳統許可程序的簡化再造,降低了市場進入門檻與成本負擔,市場申請主體只需作出承諾,便可擬定具備資質,而將風險防控的行政任務交由信用規制等事中事后監管工具來承擔,許可承諾制與事中事后監管在這一行政過程中漸次形成''互動共演''的關系。除了程序再造這一屬性變化之外,許可承諾制的規制創新集中表現為信用承諾元素與''助推型監管''這兩個特征。需要警惕的是,許可承諾制較低的法治化要素帶來了不確定風險,其在激發市場活力、兌現行政效率原則的同時,也與其他公法原則之間產生了價值沖突,需要妥善處理效率與安全、創新與合法性之間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