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人民民主''深刻反映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征,全面和系統地揭示了''人民民主''作為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重要治理機制的治理特點。基于民主作為''多數人統治''的傳統民主價值,''全過程人民民主''強調了民主治理主體的普遍性和廣泛性,但同時也具有民主價值本身所帶有的天然的價值缺陷。為此,必須要將民主與法治、人權等價值有機結合起來,才能構建起科學的基于人民民主價值而形成的治理秩序。''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全過程'',真正解決了西方資本主義民主體制下過于強調選舉的民主性所造成的國家權力運行的諸多環節人民''不在場''的情形,通過人民的廣泛參與和有效監督,來保證基于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所形成的國家權力運行機制始終處于人民民主治理的框架中,從而有效地實現憲法所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人民主權和人民民主原則。而要在實踐中提高''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則必須將''全過程人民民主''治理機制納入法治軌道,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科學和有效地解決在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中所遇到的各種理論和實踐問題。 |